请用一句话评价下财经网的这种行为……






哈哈哈,贿赂成功就没有行贿罪!哪国法律都不敢这么逆天规定吧?你的法律是体育老师教的么?洗地新境界!//@信仰独立人:@吴法天 老师,你还是有所不懂,行贿罪是在没有形成贿赂关系时构成的,如果贿赂成功则只有受贿罪没有行贿罪。

有人问我要任志强行贿190万的证据,北京一中院(2004)一中刑初字第89号刑事判决,北京高院(2004)高刑终字第309号刑事判决,白纸黑字,没有这笔190万元的行贿款,赵安歌受贿也不够579万余元啊。可是受贿的被判了无期徒刑,行贿的其他人也判刑了,为何只有任总可以任性地逍遥法外



有人问我要任志强行贿190万的证据,北京一中院(2004)一中刑初字第89号刑事判决,北京高院(2004)高刑终字第309号刑事判决,白纸黑字,没有这笔190万元的行贿款,赵安歌受贿也不够579万余元啊。可是受贿的被判了无期徒刑,行贿的其他人也判刑了,为何只有任总可以任性地逍遥法外



您有所不知,受贿者是中行前行长赵安歌,已经被判无期徒刑。受贿款一共三笔共579万余元,阮健锋行贿331万元,王龙俊行贿58万元,行贿人均被判刑了。只有这笔190万的行贿者至今逍遥法外。 //@自在家园:行贿190万,你可以把受贿者告倒,反过来再骂任,就占理了!

领导打电话说,别去得罪任志强,行贿190万,那是市场经济需要,作为总裁作为优秀党员难道这点儿自主权都没有吗!用军机走私?几十亿国有资产流失?那点破事还叫事?谁屁股干净!胡总编出国期间擅作主张安排交流路线那才严重!给嘉宾报销费用一分钱没进个人腰包也是严重腐败,我看处分不够,必须批斗!



回复@李晓航-FMjnfh: //@李晓航-FMjnfh:在哪能看到《不离不弃是最长情的告白》

今天收到快递来的一箱核桃,是江苏某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未婚妻寄来的,我写过《不离不弃是最长情的告白》一文的女主角。我已经尽力做了无罪辩护,但被告人依然被判五年有期徒刑。这是我这些年来少有的失利,我很难过。但她依然感谢我的付出。她毅然决定和他结婚,倔强的他得知后哭了,上诉路上他不孤单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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