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庆安枪击案,警察面对持棍攻击,有权开枪。2、但近距离面对攻击者,完全可以对腹部和大腿开枪,却愤怒地选择对胸腔这样的致命部位开枪,超出正当防卫、抓捕的必要性。3、处于恐惧、紧张中的防卫过当可以属于应当免责的情况。同意不起诉警察,但不同意得出警察开枪合理的结论。



【答案】1、甲没有不法利用财物的经济价值的目的,不符合盗窃罪的目的。2、甲意图诬告陷害W,却误伤了D,属于打击错误。3、依等价理论,甲成立对D的诬告陷害罪;依具体理论,甲对W的未遂和对D的过失都不可罚。

#刑法擂台#被告人甲(爱着女秘书D)与经理W有仇,私下拿走一件物品,以陷经理于盗窃嫌疑。可是,这个嫌疑却落在女秘书D的头上。问:对甲如何处理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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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,我蛮喜欢锤子的![哈哈]就是脸面太文,不能英气逼人… //@张进德微博:我擅长弯弓,锤子应该交给@法理有云

应个景儿#大万国联盟#




面对即将入室的不法侵害,被害人有权利予以防卫,但手段明显超过了保护财产的必要性(用菜刀逼迫对方爬下去即可),成立防卫过当。

对@刑法韩友谊 说:想看韩老师的解答[嘻嘻]例:夜黑风劲,蜘蛛人(小偷)沿外墙面爬上12层。妙龄张女定睛一看,小偷毛手搭上窗台,正欲进屋,张女拿起手边菜刀猛砍。蜘蛛人落地摔死。张女为: A.正当防卫 B.防卫过当 C.紧急避险 D.避险过当(《民法教学法条》摘录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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